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图书室工作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工作要求
1.1 本院图书室出借书籍仅限本院院民和工作人员,非本单位人员谢绝出借。
1.2 工作人员借阅工具书,用毕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可稍长些,借阅其他书籍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1.3 要爱护书籍,如有损坏者,按规定赔偿,如有遗失,按原价2----3倍赔偿。
1.4 要保持图书室清洁卫生,在阅览室阅读图书室,不乱抛纸屑、果壳,不得随意吐痰、保持阅览室安静,禁止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