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室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康复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管理要求
1.1 进入室内应脱鞋,并将鞋物摆放整齐。
1.2 有秩序地出入室内,讲文明,讲礼貌,不准拥挤。
1.3 在康复指导员的指导下开展训练,不得随意变动室内设备的安放位置,爱护活动器材,轻拿轻放,用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1.4 有针对性地指导住养人员使用康复器械,训练过程中,提醒住养人员不做危险动作,安全地进行康复训练。
1.5 保持室内肃静,不允许住养人员在室内追跑打闹、大声喧哗等。
1.6 经常检查活动器械使用情况,做好活动器械保养、维修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1.7 认真做好训练室使用及住养人员训练情况的记载。
1.8 未经许可外人不得随意入室活动。
1.9 保持室内卫生,禁吃零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1.10 爱护室内设施,不破坏、不污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1 离开前自觉关锁门窗,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