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安全护理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为入住的住养院民提供临床安全护理服务的人员及设备要求和临床安全护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2/T 2581 机构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Q/DHFL 063-2016 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流程
3 人员及设备要求
3.1 提供服务的人员均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3.2 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注册护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3.3 应根据需求配置必要的护理设备和安全防护,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应符合Q/DHFL 063要求。
4 临床安全护理服务流程(见图1)

图1 临床安全护理流程图
5 质量控制
5.1 对住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住养人员健康问题,开展护理服务,采取护理措施,实现护理目标。应符合DB62/T 2581 《机构养老服务管理规范》之5.2.2款要求。
5.2 护士对院民异常生命体征、病情变化、特殊心理变化、重要的社会家庭变化、服务范围调整的记录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客观如实记录。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5.3 质量指标:落实护理措施100%、基础护理合格率≥90%、记录合格率≥90%、护士技术操作合格率≥90%、严重护理缺陷0。
6 相关记录
临床安全护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