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服务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所提供的代读、代写书信、代打电话等,代购,保管住养院民现金、物品,代取邮款等服务工作要求及具体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服务要求
3.1 满足住养院民的生活所需,增进住养院民与家庭、社会的交流。应符合MZ/T 008要求。
3.2 住养院民家属要求代为保管的药品,必须有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处方、发票,且为未开封的药品,经本区主管医生报科长同意后,由主班护士收下,并登记,家属签字。
3.3 住养院民家属要求代为保管的药品须为本院药房没有的药品。
3.4 家属探视带给住养院民的易腐食品、危险物品要规劝家属带走。
4 代办服务流程(见图1)

图1 代办服务流程图
5 质量控制
提供代办服务过程时应做到保护住养院民隐私,不向他人谈论院民私人信息。受院民委托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时,准确记录物品种类、数量,当面清点钱物,并核实、签字。
6 相关记录
代办服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