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文明行为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职工文明行为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内容
1.1 行政人员
熟悉本职,合理调配;对外接待,热情谦虚;勤俭持家,心系单位;服务一线,方便他人;本职技术,精湛熟练;全面服务,协调周到;养护绿化,美化环境;设备完善,维修到位。
1.2 医护人员
救死扶伤,竭尽全力;高尚医德,牢记心里;博览群书,钻研医技;精益求精,耐心仔细;奉公守法,不谋私利;团结协作,文明行医;操作规范,护理细心;开拓创新,不断进取。
1.3 财务人员
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守财纪,账目清楚;严以律己,廉洁奉公;精打细算,当家理财;认真服务,做好参谋。
1.4 护理员
细心观察,精心护理;耐心贴心,胜似亲人;天天一清,整齐清洁;文明护理,和蔼可亲;对象利益,不占丝毫;问寒问暖,热情周到。
1.5 驾驶员
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交通法规,严格遵守;坚持制度,按章出车;避免事故,确保安全;车容车貌,保持洁净;送货取料,轻捷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