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房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洗衣房管理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DHFL 043 洗衣设备安全操作标准
2 工作要求
2.1 准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职。
2.2 工作时间不准做私事,私人洗涤。
2.3 未经允许禁止外部人员非公事进入洗衣房。
2.4 禁止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在洗衣房吸烟。
2.5 规范使用机器设备,禁止违章操作。
2.6 禁止将洗衣房内的各种物品带出私用。
2.7 保持洗衣房清洁卫生,坚持每日班后清扫制度。
2.8 洗衣房室内及设备每周消毒一次。
2.9 每月为老人清洗备品两次,此备品仅限于我院所配发的床单,被罩,枕巾,床盖等。
2.10 接收送洗衣物时,工作人员应做好标签或相应记录,发放送洗衣物时,由领取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11 接收送洗衣物时,洗衣工必须认真检查衣物,如若发现破损现象,应登记并让送洗人签字确认。
2.12 按照工作程序与质量标准,完成每天水洗任务。
2.13 根据类别与干净程度,合理选择使用原料,减少成本费用。
2.14 根据衣物种类面料性能,选择合适的温度、水位及洗涤程序,操作洗衣设备应符合Q/DHFL 043要求。
2.15 分检查看衣物再进机,按规定分机洗涤,严禁串色混洗。
2.16 严禁过载欠载违规洗涤,严禁进出机用力违规拉扯衣物。
2.17 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注意机器清洁及保养,烘干机及时清整毛绒。
2.18 下班及时准确关闭水、电,打扫卫生。
2.19
各项条例严格遵守执行,违反每条按20-50元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承担相应的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