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民综合素质评比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院民综合素质评比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院民守则
1.1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侮辱打骂、诬告陷害工作人员,不无理取闹。
1.2 外出走亲访友履行请假登记手续,不经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1.3 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言论。
1.4 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1.5 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大小便,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1.6 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院内事务管理和集体活动。
1.7 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吵架,不打架,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1.8 不大声喧哗,讲文明,讲礼貌,树立良好个人形象,争做文明院民。
1.9 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
1.10 不浪费粮食,反对暴饮暴食、倒饭倒菜、铺张浪费。节约用电、用水。
1.11 不私拉乱接电源,不在宿舍内自设炉、灶做饭和烤火取暖,不躺在床上抽烟,以防失火、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1.12 不携带、存放农药等有毒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铁棍等。
1.13 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2 院民综合素质评比方法
2.1 院民综合素质评比实行百分制,根据院民在讲究卫生、团结互助、遵守院规、参加劳动、文体活动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按周打分,依据每周得分情况在综合评比栏中贴不同颜色的小旗。
2.2 讲究卫生占25分,团结互助、遵守院规、参加劳动各占占20分,文体活动占15分,总计为100分。
2.3 90分——100分为红旗(优),80分——89分为粉旗(良),70分——79分为黄旗(合格),70分以下无小旗(不合格)。
2.4 根据以上评分,每月进行一次明星岗评选,分别评出卫生、互助、劳动、文艺方面的明星岗,在公示栏贴照片展示。
2.5 每位院民在年终综合评比中每周均为红旗的评为优秀,综合评比中每周为红旗或粉旗且小旗总数中红旗占多数的评为良好,其他不得奖。
2.6 经综合评比结果为优秀的每月奖励50元,评比结果为良好的每月奖励30元。
3 院民综合素质评比内容
3.1 讲究卫生方面包括:讲究个人卫生,每天刷牙、洗脸、洗手、洗脚、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整理床单被褥等;保持室内舒适、干净整洁、房间无异味;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杂物。
3.2 团结互助方面包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与人为善、不吵架打架、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3.3 遵守院规方面: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不传信任何邪教活动、不酗酒滋事、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4 参加劳动方面: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爱护他人劳动成果。
3.5 文体活动方面包括: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4 评分标准
4.1 卫生活动方面
4.1.1 个人卫生方面,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未做到者发现一次记扣2分。
4.1.2 院民房间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做到床单被褥干净、摆放整理整齐,否则发现一次记扣2分。
4.1.3 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违规的记扣2分。
4.2 团结互助方面
4.2.1 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不要相骂打架,发现一次在院内高声喧哗、影响院民休息的,记扣2分;发现打架斗殴的记扣5分。
4.2.2 入住的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供养对象。发现一次互不帮助的记扣2分。
4.3 遵守院规方面
4.3.1 按时参加各类学习,每周星期二为院民集中学习日,无故不参加的每次记扣2分;自觉遵守本院作息时间,早起早睡,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每发现一次违规的记扣2分。
4.3.2 院民外出必须写书面请假条,发现一次私自外出记扣3分,没按时归院的又没有向管理人员续假的记扣5分。
4.3.3 爱护公共财产设施,有意损坏财产的除按价赔赏,记扣5分。
4.3.4 院民不得将院内物品私自带出,发现一次记扣3分。
4.3.5 不传信任何邪教活动、不酗酒滋事,每发现一次记扣3分。
4.4 参加劳动方面
按福利院分配的卫生区域认真打扫卫生,如有打扫不彻底、不干净的,每发现一次记扣2分,发现一次没有打扫的记扣5分。
4.5 公益活动方面
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记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