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工作职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门卫的工作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工作职责
1.1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院民出门须经院长或总务主任批准方可放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院,值班人员登记好值班日记,如发现请假人没有按时回来,应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采取措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1.2 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得醉酒值班、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1.3 严禁闲杂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入院,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院内,遇急救、检查、慰问等车辆要求减速慢行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1.4 对外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认真进行检查和登记,未经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准携带院内物品出院。
1.5 搞好门房及院内外卫生,并做好院内绿化工作。
1.6 做好院内安全工作,坚持夜间巡视,如院内出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院长报告。
1.7 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