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社会福利院标准化建设专栏
 
   
炊事员工作职责

炊事员工作职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炊事员的工作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DHFL 023 食品安全管理标准

Q/DHFL 058 膳食服务流程

Q/DHFL 087 食堂管理规范

2 工作职责

2.1 炊事人员要经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

2.2 负责住养人员的膳食和饮用水供应,保证饮食和餐具用品卫生。

2.3 合理安排饭菜的搭配加工,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经常调剂伙食,保证一日三餐按时保质、保量供应,膳食服务应符合Q/DHFL 058要求。

2.4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制度,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2.5 认真做好伙房、餐厅卫生,经常保持整洁,餐厅、操作间、灶台、储藏室要做到勤清理,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食堂工作、卫生、安全管理应符合Q/DHFL 087、023要求。

2.6 虚心接受监督,倾听意见,不断提高和改进饭菜质量,为入住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饮食服务。

2.7 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2.8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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