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服务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为所有住养院民提供洗衣服务的要求及具体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2/T 2581 机构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Q/DHFL 096洗衣房管理制度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2 服务要求
2.1 满足住养院民服装、被服清洁卫生的需求,设施设备符合DB62/T 2581《 机构养老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2.2 洗衣机、烘干机、烫平机等设备每天使用前、后要检查,并记录,保证安全、正常使用。
2.3 机器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用电安全。
2.4 清洁衣物,封闭运输,衣物的消毒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规定。
2.5 洗衣房管理应符合Q/DHFL 096的要求。
3 质量控制
3.1 洗涤程序
3.1.1 服装、被服收集
3.1.1.1 早晨上班后,到院民房间收取需洗涤的衣物、被服。
3.1.1.2 对所洗衣物分类。
3.1.1.3 检查有无粪便、异物。
3.1.1.4 清点数量。
3.1.1.5 填写交接记录。
3.1.2 污物车由洗衣房入口进入操作间。
3.1.3 被服、衣物等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单独清洗。
3.1.3.1 检查机器性能,保证正常使用。
3.1.3.2 把需洗涤物均匀放入洗衣机,盖好机门,加水,加洗涤剂。
3.1.3.3 洗衣程序:洗涤—漂洗—消毒—柔顺剂浸泡。
3.1.3.4 采用臭氧消毒。
3.1.4 对洗好的衣物进行烘干、晾晒。
3.1.5 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开启烫平机,对需烫平的洗涤物(床单、被罩)烫平。
3.1.6 清点、检查破损衣物,及时缝补。
3.1.7 收、叠衣物,分类放置,摆放整齐、有序,所有洗涤完毕的物品做到无污渍、无破损、无异味。
3.1.8 检查机械设备,清理室内设备、地面卫生;运送车辆每日清洗。
3.1.9 由出口用清洁车辆将洗涤后的衣物送往各楼层,经楼层工作人员清点后,填写交接记录。
3.2 污物专人清洗,与干净衣物分隔
3.3 提供服务完成率100%,满意率≥80%
4 相关记录
应保留以下记录:
清洗衣物交接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