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社会福利院标准化建设专栏
 
   
病人转诊服务标准

病人转诊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病人转诊服务的术语,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危重病人转医院治疗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2 术语

2.1 危急重症病人:

指患者的病情发病急骤,病情危重,变化迅速,稍有不慎常常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的病人。

2.2 急性病病人:

指发病急剧、病情变化很快、症状较重的病人。

3 慢性病复发或加重病人:

指患有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突然病情加重需要进行救治的病人。

4 工作要求

4.1 本院协作医院建立转诊机制,为老人到医院就医开通绿色通道

4.2 本院应在协作医院指导下配备基本备急救药品及器材(急救箱),并定期进行检查。

4.3 遇到急重症病人、急性病病人,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在120急救车未到之前,养老护理员应针对老人病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为挽救患者的生命提供有力的先机条件。

4.4 福利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慢性病病人需转往医院诊治者,由医师提出,分管领导上报院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4.5 慢性病病人转诊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联系好接诊医院,携带在院期间的诊疗记录,护送病人及时转诊。 

4.6 社会托养老年人应征求病人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 

5 相关记录

应保留以下记录:

a)急救药品及器材(急救箱)定期检查记录表

b)转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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