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操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手卫生操作的术语,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护理员手卫生的指征、洗手方法、卫生手消毒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术语
1.1 手卫生
手卫生是指所有手部清洁行为的通称,本标准指洗手和卫生手消毒,即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
1.2 洗手
是指用普通或者抗菌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清除手部皮肤污垢和暂居菌的的过程。
1.3 卫生手消毒
是指用速干手消毒剂(主要为酒精擦手液即(ABHR)揉搓手,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无需冲洗或干手设备。
2 手卫生的指征
2.0.1 直接接触患者前后。
2.0.2 无菌操作前后。
2.0.3 处理清洁或者无菌物品之前。
2.0.4 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2.0.5 接触不同患者之间或者从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0.6 处理污染物品后。
2.0.7 接触住养人员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粘膜皮肤或者伤口敷料后。
3 洗手方法
3.1 按七步洗手法洗手
掌心对掌心搓擦
b) 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
a) 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b) 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
c) 指尖在掌中搓擦
d) 清洗手腕
3.2 流动水下彻底冲洗,然后用一次性纸巾/手巾彻底擦干,或者用干手机干燥双手。
3.3 如水龙头为手拧式开关,则应采用防止手部再污染的方法关闭水龙头。
3.4 清洗要求
3.4.1 认真清洗指甲、指尖、指缝和指关节等污染的部位。
3.4.2 手部不佩带戒指等饰物。
3.4.3 应当使用一次性纸巾或者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毛巾应当一用一消毒。
3.4.4 手未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物质明显污染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4 卫生手消毒方法
4.1 福利院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4.2 卫生手消毒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宜使用一次性包装。
c) 护理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应有良好的接受性,手消毒剂无异味、无刺激性等。
4.3 卫生手消毒步骤
a) 取液: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b) 涂抹:涂抹双手,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
c) 揉搓:揉搓直至手部干燥,揉搓时按照本标准4.1条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