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政务公开细则,具体包括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政务公开的评议制度、政务公开的反馈制度、政务公开备案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1.1 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岗位对本岗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1.2 政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对外公开内容:首先必须由相关职能岗位根据政务公开的目录编制形成书面公开材料,经岗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院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讨论通过方可进行公示。
1.3 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2 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2.1 成立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本院政务公开内容预审工作。
2.2 公开内容预审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客观真实、注重实效、形式和范围适当的原则。
2.3 院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本院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政务公开预审应着重把握:公开内容是否属于保密范围;产生的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3 政务公开的评议制度
3.1 成立院务公开评议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民主评议工作。
3.2 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对全院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3.3 要通过适当形式收集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我院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4 要通过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我院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和完善,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
4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各种形式给予反馈。
5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5.1 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
5.2 本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精神的文件;
5.3 本院上报市民政局的政务公开材料;
5.4 本院在院政务公开栏上的公开资料;
5.5 各责任小组开展监督、审议、评议的资料;
5.6 通过新闻媒体、电子网络及其他形式与载体公开的资料;
5.7 发布公益性广告备查资料,及其他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图片、资料。
6 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6.1 院公开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特殊情况随时督查。
6.2 对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以及群众通过媒体反映本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及相关问题的,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