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职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会计的工作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DHFL 035 财务工作管理标准
2 工作职责
2.1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及时编制财务年度预、决算管理和各项经费,符合Q/DHFL 035要求。
2.2 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准确及时审核凭证、登记账册、编制会计报表。
2.3 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食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册相符、账实相符,并及时收回或支付有关往来款项。
2.4 管理好专项资金。对捐赠给本单位的款、物,要登记造册,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专项使用,定期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2.5 负责监督各项核算会计事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退回。监督出纳、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并定期检查仓库、库存现金和银行账,做好票据的使用和财务档案整理、立档工作。
2.6 及时反映财务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财务信息。
2.7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