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职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出纳的工作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DHFL 035 财务工作管理标准
2 工作职责
2.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符合Q/DHFL 035要求。
2.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2.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4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2.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2.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2.7 完成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