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工作职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工作职责
1.1 护理员准时上下班,每日上班要对老人进行点名,帮助整理内务,做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1.2 协助残障老人穿衣、叠被、梳头、修剪指甲等。
1.3 帮助住养人员每星期洗操,衣被常换洗,保持干净整洁。
1.4 注意开窗通风,老人寝室应做到天天打扫,每周小扫除,每月大扫除一次。
1.5 检查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护理人员每天查房的时候要观察老人房间有无剪刀等危险物品,尤其是意识不清楚的老人,一旦发现要立即劝阻或帮助其保管使用。护理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6 正确指导住养人员使用电器与生活用具。认真检查房间内设备、设施,需要维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
1.7 禁止住养人员私自用火,防止火灾。
1.8 了解掌握住养人员的心理动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做住养人员的贴心人。
1.9 要时刻观察住养人员的精神状态、饮食睡眠有无异常,及时报告,以便观察、诊疗。
1.10 悉心照顾病员,并通知食堂做好病号饭。
1.11 协助医护人员每月对住养人员体检。
1.12 协助住养人员药品管理,遵照医嘱服药,避免同其他类似药品混合,对无法自行服药者,要帮助喂药。
1.13 陪同行动不便的住养人员外出,并为住养人员代购物品。
1.14 不能对住养人员进行打骂,不能收受住养人员物品,不能指使住养人员干私活。
1.15 为住养人员定期诵读报纸杂志,组织住养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1.16 帮助残疾、患病的住养人员开展康复活动。
1.17 及时向住养人员通报福利院的发展情况,接受意见。
1.18 每日详细记录住养人员发生的情况、处理情况及该注意的事项,交班时应签字确认,及时交代未完成的工作,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