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保管员工作职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敦煌市社会福利院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敦煌市社会福利院。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DHFL 037 实物管理及生活用品配发制度
2 工作职责
2.1 负责院内生活用品、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入库验收和发放工作,实物管理及生活用品配发应符合Q/DHFL 037要求。
2.2 严格执行院内物品管理规定,做好物品出、入、回库工作,防止收发物品差错出现。
2.3 定期清点实物,合理安排物料在库房的存放次序,做好库房物品的分类存放,标志醒目。根据实际需求有计划的提出购物计划,做好各种物品台账、物品相稳合。
2.4 负责将物料的存贮环境调节到最适条件,经常关注温度、湿度、通风等因素,做好库存物品的防水、防火、防蛀虫、防霉烂、防鼠咬工作。
2.5 负责库房区域内的治安、防盗、消防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对意外事件及时处理。
2.6 做到以福利院利益为重,爱护本院财产,不得监守自盗。
2.7 妥善保管出、入库单据、凭证和账册。
2.8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